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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中的非中性关联交易

http://www.licaicn.com 时间:07-05-07 16:40:  全景网—《证券时报》 发送给好友 加入收藏夹
  关联交易在中国似乎从未被作为一个中性词运用过,尤其是在基金业。每当提到关联交易总让人联想到内幕操作、利益输送等行为,让持有人难免心中惴惴不安,担心有一天自己的辛苦钱打了水漂。

  然而从广义来说,关联交易实际上存在于基金、销售投资等各个方面,比如,银行系基金销售依靠股东银行是否关联交易?指数基金对于关联上市公司的投资是否关联交易?为何监管方和立法者对这样的关联交易往往采取宽容态度,理由很简单,这种行为并未损害持有人的利益。

  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关联交易的规定来看,大部分集中针对基金投资业务当中的关联交易,因为这样的关联交易最容易涉及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但是立法总有其滞后性,往往落后于市场的发展速度,目前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涵盖基金交易中所有可能出现关联交易的领域,所以日常监管和基金公司本身的自律就非常重要。

  应该说,现在国内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不可谓不严,也很少会有基金公司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名目张胆为关联方输送利益,从事内幕交易。但是对于一些法律法规尚未有明确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一些基金公司不知是有心还是无意,总之是有所涉及,监管方问起来当然会有种种理由进行解释。对于这些行为,作为监管方来说自然应当尽量健全和完善有关规定,对于基金公司来说还是要时刻把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规范自身的交易行为。

  基金公司的生存说到底是要依靠投资者的认可,很难想象一家因从事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而名声扫地的基金公司,还能在市场中长期生存下去,也很难想象当投资者在遭遇损失时,还会听信基金公司委屈地说一句:“我不是故意的。”所以,出于自身和行业的生存发展考虑,基金公司还是应当慎对关联交易行为,时刻紧绷保护持有人利益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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