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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名引发离奇退保

http://www.licaicn.com 时间:07-05-07 16:41:  解放网-解放日报 发送给好友 加入收藏夹

  经了解,这份寿险是顾先生的爱人2004年为其投保的,顾先生对此毫不知情,直到不久前和爱人离婚,才知道有这样一份保险。从代理人处拿回保单后,他发现保单上的签名根本不是自己的。就笔者所见,顾先生亲笔签名与保单上签名相去甚远。

  由于不是自己想要的保险且非本人签字,顾先生不愿继续缴费想要全额退保,根据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顾先生去询问代理人,被告知退保只能拿到1500元左右的现金价值,而这份保单所缴保费已超过7000元。顾先生对代理人的回答非常不满意,决定到这家外资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寻找解决之道。

  值得玩味的暗示

  笔者陪同顾先生来到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得知原委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反应却出人意料。

  “你们拿了这张退保申请,按照保单上的笔迹签名后去服务柜台办理就行了。但是全额退保是不行的。”

  “可是这个名字不是我签的。”

  “名字谁签的我不知道,总之你们要退保就仿照上面的笔迹签名。”见笔者和客户没有反应过来,该工作人员又把刚才的话重复了一遍,并神色暧昧加上一句“你们明白了没有?”

  当顾先生一再坚持要求全额退保时,工作人员才通知了里面的接待人员。接待人员表示这个情况特殊,要求顾先生将情况全部写下来,等待处理结果。但是问及何时能有结论,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也说不清楚。对于签名,该人员声明公司并非司法鉴定机构,无权对此作出签定,可能需要顾先生举证。当顾先生询问理赔时保险公司是否要鉴定笔迹时,工作人员则没有回答。

  特别的处理方式

  到客服中心要求退保的半个月内,这家外资保险公司不仅没有拿出解决方案,甚至也不告知顾先生进展情况。反倒是顾先生再三致电工作人员,然而工作人员留下的分机号码不是忙音就是无人应答。这让他萌生了再去客户服务中心的念头。对于这家外资保险公司的被动和消极,顾先生虽觉十分遗憾却并无太大意外,他表示从他拿着保单要求全额退保开始,就早已做好要耗时日的准备。

  就在顾先生准备再去保险公司前,客户服务中心突然致电顾先生让他和代理人再进行一下沟通。经过沟通,最后考虑到坚持投诉会取消代理人的从业资格,保险公司也将追回这份保单产生的佣金,顾先生同意了代理人提出的私了方案:顾先生正常退保,保费和现金价值之间的差额由销售保单的代理人补上;退保时对于两个截然不同的签名,保险公司也不探究。于是乎,一起由代签名引发的退保案就这样离奇地以私了结束。不过,事情虽了,顾先生总觉得此事颇为荒唐,有点难以接受。

  保单代签名是保险的大忌,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保险法对代签名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可是,偏偏就有营销员和保险公司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对代签名采取默许的态度。这起离奇退保最后虽然保全了客户的利益,也保住了代理人的从业资格,然而怎么想都还是不是滋味。今天顾先生接受了由代理人买单的私了方案,谁能保证明天不会再有李先生、王先生也接受同样的方案?如果因此引来诉讼,让保险成为众矢之的,又有谁能为保险业诚信的缺失买单?

  此类事件的一再发生,虽然代理人和当初的代签名人有直接责任,但仔细想想,最大的“责任人”还是在于保险公司,因为正是在保险公司的业绩至上、保单质量靠边的压力下,代理人才大胆违规操作的。在此,我们希望各保险公司都引以为鉴,认真思考并实行严格的预防之法,尽快减少直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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