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决定购买什么样的商业保险之前,的确应该先了解一下自己已经享有了哪些社会保险,这样,在购买商业保险的时候才能更加有的放矢。今天,本报就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为例,介绍一下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如果您所在的单位以种种理由没有给您上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您可以到单位注册地的劳动局、人事局仲裁处或法院主张您的权利。
个人和单位如何缴纳保险费?
个人8%+单位12%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险费由被保险人个人和单位共同支付,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里首先介绍一下被保险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这一概念,因为这是个人和单位缴纳保险费的基数。
被保险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是指被保险人去年一年的工资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到的数目。比如说,2004年,张先生2004年一年的工资收入是6万元,那么,他2004年的月平均收入就是5000元。
目前比较有争议的是,这个工资收入应该是按照税前收入还是税后收入。有的单位是按照税前职工收入为标准,有的是按照税后为标准。这一点,被保险人最好能向单位问清楚。
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保险费是以被保险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8%为标准每月支付的,而单位缴纳的保险费是20%。以张先生为例,张先生2005年每月应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保险费是5000×8%=400元;单位替张先生缴纳的保险费是5000×2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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