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一 王女士:
1998年12月,我在中国人寿
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为13万元,每年缴保险费1839.5元,缴费期限为20年。
去年9月,我心脏二尖瓣出现病症,在阜外医院做了主动脉瓣手术。事后,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到拒绝。
投诉二 金女士:
1998年,我为长期患肾病的儿子购买了保险。今年1月12日,我的儿子病亡,经医院诊断为14年的肾病引发重症感染,又引发急性心功能不全导致死亡。
我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无息退还7年来的保险费9450元,但被保险公司以“没有如实告知被保险人长期患有肾病”为由拒绝。为此,我决定起诉至法院。
投诉三 张先生:
我是某公司的卡车驾驶员,在一次执行送货任务中,因避让行人而导致车子陷入泥地,无法正常行驶。
当我采取了相关措施实施自救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拒绝。
投诉四 李某:
2003年5月,我贷款买车,按照贷款期限一次性购买了5年的车险,包括车损险、保额10万元的第三责责任险、盗抢险和不计免赔险,支付了1.7万元的保费。
上周,我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位骑助动车的男士撞伤,导致骨折住院。交警认定我是全责。但保险公司的理赔根据2003年合同约定进行,对10万元的保额只赔偿了600元。
新的道路交通法实施后,国家开始实行强制三责险制度。在人伤赔偿方面,无论是谁的责任,只要不是非机动车故意行为,4万元以内的经济责任都应由保险公司赔付。这家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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